近日,省统计局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统计系统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明确指出: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行动,体现出抓早抓小抓具体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地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执行中央纪委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