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三项措施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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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中省纪委有关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文件精神,力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一是组织学习。11月22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形式主义、奢靡之风的表现,应当坚决反对。

二是加强落实。办党组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视为反对“四风”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要举措。办党组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遵守,通过实际行动展示履行勤俭节约的决心,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全办坚决执行,严格自律。强化监督检查,相关费用不准转嫁,不准公款报销。坚决禁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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